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为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法院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司法公开的能力,为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召文(2012)154号文件精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及关于深化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自2013年4月上旬至2013年9月下旬,开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活动。
(1)设立公开栏。一是设立审务公告栏,定期公示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各部门职责;二是利用宣传栏,定期公示各项活动及先进人物代表;三是将部门职责公示;四是在立案和信访室公示诉讼费收费办法、信访条例和诉讼须知等。
(2)设立服务窗口。告知来访群众诉讼风险、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诉讼外解决方式、进行信访接待答复等。
(3)通过宣传栏、公告牌,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建立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内容包括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
(4)通过书面及电话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
(5)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不得对旁听庭审设置障碍。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较高的案件,应根据旁听人数尽量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
(6)在立案大厅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在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开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等。
(7)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案件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的,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
(8)全面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9)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上网公布。指定专人管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监督管理上网公布的文书数量、质量和信息安全等问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0)在法院网站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人民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公开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工作会议、工作报告或者专项报告、重要活动部署、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等信息。
(1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对于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的,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查处。在法院网站或立案庭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安排专人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问题进行核查。
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人民法院工作要与党委的工作紧密结合,将党委的权力公开与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积极对接。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司法效能、优化环境、公正司法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建设职权有据、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执法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为促进召陵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