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农民的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的安定有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中央农村会议上指出,要重视农村“三留守”问题,健全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由于缺乏家庭青壮年劳动力的支持,“三留守”人员的教育、心理、生理、安全、医疗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进一步保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确保农村的长治久安。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根据河南高院、漯河中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平安召陵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目标任务
本次活动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2014年5月30日。
工作重点:
1、关爱留守妇女活动。主要以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子女抚养为重点。
2、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主要以保护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监护权为重点。
3、关爱留守老人活动。主要以保护老人人身权、被赡养权为重点。
通过开展本次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1、大幅提升“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水平,总结经验,制定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司法保护规则流程;
2、2014年5月30日以前审理的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结案率达到95%,执结率达到90%以上;
3、向有关部门提出“三留守”人员权益司法保护建议;
4、整理上报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为加强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立刑事、民事、执行、宣传、文秘五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
(二)积极建立法院与学校的长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等模式,关注校园中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在专项活动期间,法制副校长参与的法制讲座不得少于5次。每次讲座后,将讲座基本情况报送至市中院活动办民事组。
(三)统计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列明案件性质、案由、案件所处阶段、执行情况等信息,逐案研究,确保案件及时妥善审结。自2014年2月28日开始,每月10日、25日前向市中院活动办民事组报送数据。
(四)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从快立案、审理、执行,推行巡回开庭、阳光审判。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要加大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诉讼引导,法律释明及判后答疑工作,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现象的发生。还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免交诉讼费用。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办案、就地宣判、人民陪审员参与等方式推行阳光审判,特别是涉及家暴、赡养、抚养、监护、教育等类型案件,有条件的一律到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开庭、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对“三留守”人员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及时实现权益。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审判方式、审理程序、案件处理结果、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报送市中院活动办民事组。
(五)加大对侵害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特别是针对性侵留守妇女、性侵留守女童、严重家庭暴力、虐待留守老人及儿童的刑事犯罪,快审快结,严惩犯罪分子。对以农村“三留守”人员为侵害对象的强奸、拐卖、故意杀人、重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依法惩处侵犯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人身权和人格权的犯罪,对遗弃、虐待年幼、年长、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犯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严惩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农村留守妇女卖淫犯罪。
(六)加强报告联络,加大问责力度。每月10日、25日前要向市中院活动办相关工作小组分别报告本月工作进展及下期工作计划。活动办公室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全程跟踪督查,工作敷衍、组织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同各类主流媒体的联络,通过官方微博,及时搜集和发布案件信息、吸纳网民意见和建议。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版、播发专题、安排专访等形式集中报道。要及时发现、总结专项活动中的好典型、好案例、好做法,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及时向媒体提供素材。
(八)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协调解决“三留守”人员的实际困难。院领导要亲自带头,全体法官参与,主动深入农村社区、建筑工地、“三留守”人员工作、生活地点,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九)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依靠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争取政府、政协支持,加强与妇联、关工委、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构建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共同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问题。
(十)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自2014年6月1日开始,活动办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及常态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把本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十一)出司法建议、研究热点问题、评选典型案例。要结合实际选择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规范意见,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