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为全国低碳日,召陵区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节能减排的相关举措。
活动当天全体干警上下班乘坐班车或者骑自行车,停开空调和公共照明1小时,各庭室办公室5层以下不乘电梯,晚上办公区域内关闭景观照明,普通文件或新闻宣传稿件尽量利用电子邮箱发送 ,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和各类电器待机消耗。
同时我院充分利用短信提醒、电子显示屏、活动展板等平台展开宣传,并在办公楼、洗手间 、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粘贴“节能小提示”,在水龙头前 、办公用品上张贴温馨警示语,随时提醒干警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严格要求 ,增强广大干警节约资源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