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陵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男方张强与女方高燕因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出现离婚的结局。
2009年6月,张强与高燕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2月,二人登记结婚,并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一个月双方外出打工。
双方的感情破裂是因高燕父亲向张强父亲借一万元钱迟迟不还引起的。张强父亲为要回这一万元钱于2010年向召陵区法院提起了诉讼,2012年7月,召陵区法院作出了高燕父亲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张强父亲借款一万元的判决,高燕父亲不服,上诉至漯河中院,2012年11月,漯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双方父亲出现债务纠纷之后,张强和高燕的婚姻生活名存实亡,高燕为此已与张强分居长达三年之久,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2年,高燕以离婚纠纷为由将张强诉至召陵区法院,后因高燕未到庭参加诉讼,召陵区法院裁定按高燕撤诉处理。2014年1月,高燕再次起诉离婚,召陵区法院准予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