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召陵法院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本着“全国法院一盘棋”观念,本院执行案件与委托执行案件一视同仁,同等重视,加大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外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近日,该院受异地法院委托对辖区某公司依法进行了搜查。
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29日向委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某公司属于召陵区管辖,委托法院于2015年4月向召陵法院发出委托执行函,2015年5月召陵法院收到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限期履行其应尽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其应尽义务,也不按时报告财产,经查询银行账户也无存款,该公司有隐藏财产和故意逃避履行债务的情况。近日,召陵法院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搜查,经搜查后,召陵法院对搜查出的现金进行了扣留,并给该公司下发了执行裁定书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经漯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查询,在该公司名下有15辆货运车,经召陵工商分局查询,这些车辆为个人货车挂靠在该公司名下,无法对这15辆货运车进行查封(扣押)。下一步,召陵法院将按程序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该公司采取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使该案尽快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召陵法院共受理委托执行案件33件,执结26件,执结率为79%,赢得了相关受托法院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