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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玩起“躲猫猫” 召陵法院强制执行追回损失

  发布时间:2017-01-10 10:16:17


    申请人柴某在骑电动车时被张某撞伤,该车系张某妻姐刘某所有。经召陵区法院判决,张某、刘某应在交强险之外赔偿柴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判决后,张某、刘某均外出打工,音信全无。

    柴某无奈,于今年7月份向召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结案后,前后数十次深入张某、刘某家及亲属处,均没有发现二人踪迹。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二人全部银行账户,也未能发现一分钱。在房产、存款等查询无果后,将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全院“执行百日风暴”期间,被申请人之一的刘某由于需要购买火车票,主动到法院央求撤销失信名单,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放弃节假日休息,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柴某顺利拿到了案件款,对召陵法院执行干警点了一个大赞。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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