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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老板做老赖 遭拘留并被刑事自诉

  发布时间:2017-01-10 10:26:33


    12月19日上午,召陵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张某对老赖王某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该院刑庭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张某是经营水泥的商户,王某是经营砖厂的商户,双方之间有生意往来。经过算账,王某于2014年3月30日向张某出具条据一份,该条据是《收据》的形式,主要内容是“欠张老板水泥款共计¥83000元,大写捌万叁仟元,王某”。审理过程中,张某认可王某在开庭前还款20000元,实际下欠63000元未还。

    由于被告王某未到庭,召陵区法院工作人员去其砖厂,询问了其家人李某某。李某某认可该欠款,称开庭前还款20000元。

    召陵区法院认为,关于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之间存在生意往来以及王某下欠83000元水泥款的事实,有其书写的条据为证,该院予以确认;该条据形式上虽为《收据》,但是其内容能够证实双方之间存在83000元债权债务的事实。庭审中,原告认可被告已经偿还了20000元,且被告的家人也予以认可,能够相互印证,该院予以采信。下余63000元欠款,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王某偿还,该院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以没钱为由迟迟不履行法院所判令的法律义务,2014年10月15日,原告张某向召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召陵区法院执行局立即对王某名下的账户和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但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王某态度蛮横对执行人员极不配合,12月16日,召陵区法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同时,张某也对其提起了刑事自诉申请。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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