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晚上7点左右,漯河市某驾校召陵分校教练俞某驾驶教练车将行人黎某撞死,经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判决,驾校老板缑某与召陵分校老板澎某应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宋某父子三人合计43万多元。但缑某以已将教练车转让给了分校老板澎某为由,拒绝履行判决;而澎某又以车辆没有转让、本人无钱为由,逃避履行。
召陵区法院在强制执行期间,将被执行人缑某、澎某纳入了全国法院失信人名单,并依法划扣了驾校老板缑某的银行存款6万多元,扣押驾校教练车6辆。但另一被执行人澎某则更换了手机号码,长期失联。死者家属宋某父子情绪非常激动,多次到法院及有关机关上访,并于2016年春节大年初二,抬花圈到召陵区法院及漯河市中院造势施压。
2017年春节前夕,召陵区法院本着“老赖不让人民群众过好年,人民法院也不让老赖过好年”的指导思想,加大执行力度,对长期失联的澎某多方查找,发现后立即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但澎某父亲、亲友纠集多人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阻挠执行人员带离澎某,抢夺警械,并乘乱放跑了澎某。召陵区法院敢于担当,紧急行动,全院努力,全警出动,并协调公安机关,从晚上六点多钟到次日凌晨三点多钟,连夜依法拘留了妨碍司法职务的澎某亲友5人,及时有力地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经过批评教育,澎某亲友认识到阻碍司法执行的错误,并敦促澎某与执行人员联系。慑于法律的威严和亲友的压力,澎某愿意与宋某、缑某三方坐下来协商。经召陵区法院耐心地讲解法律,三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澎某、缑某各自先履行10万元左右,余款根据实际情况在3-4年内分别分期履行完毕。
死者家属宋某父子三人对案件执行情况非常满意,于2017年春节前,又分别给召陵区法院和漯河市中院各送了一块奖匾,上书:不吃软敢碰硬,做当代强项令。
从迎来花圈到迎来奖匾,一件普通的执行案件,一个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