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关于2018年度党建工作评选表彰的通知
本院各支部:
为纪念建党97周年,促进我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认真总结我院党建方面的新经验、新做法,更好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将评选2018年度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小组长及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党支部评选条件
1、党支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认真,党建工作分工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保障有力,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2、支部班子坚强有力,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规范,党建工作与执法办案有机融合,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
3、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的规定,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上交党费及时。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心党建工作,熟悉党建法规制度,具有较好的党务工作能力。
2、抓党建工作有思路、有办法、有担当,在开展重大主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积极开展本支部的各项活动,方法创新,能很好的
完成院党总支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优秀党小组长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觉悟强,具有较高的理论修
养和政策水平。
2、党小组长热心党务工作,认真参加相关会议,工作负
责,积极完成支部组织交办的任务。
3、抓好廉政建设,小组党员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制度
和规定。
(四)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党性观念强,品行端正,保持发扬共产党员的优良
作风,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标准严要求对待工作,近三年来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3、认真履行党员承诺,积极参加“主题党日”、党员志愿者活动,体现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院全体党员
(二)分配名额:一支部、二支部优秀党员各4名,万金法庭支部、召陵法庭支部优秀党员各1名(支委委员只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不参加优秀党员的评选)。优秀党支部2个,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优秀党小组长一支部、二支部各2名。
三、评选程序
(一)各党支部负责推荐各支部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小组长人选,院党总支负责推荐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于2018年7月12日前上报到院党总支。
(二)根据上报推荐情况,院党组研究确定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小组长、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三)对获得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小组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有关支部和人员,院党组将集中表彰。
附件:1.2018年度召陵区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2.2018年度召陵区人民法院优秀党小组长推荐表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