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关于深入开展党员分类积分量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院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同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党员分类积分量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在全院深入开展党员分类积分量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本院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执行。
因健康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党支部同意,上级党组织备案,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二、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贡献加分、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积分内容要围绕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合格”标准进行设置。具体积分如下:
(一)基础积分和违规扣分
基础积分要突出普遍性,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为基础,主要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情况。违规扣分要突出约束性,以规范党员日常行为为主线,主要针对党员年度内不遵守党章、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损害群众利益等情况进行扣分。
1.政治合格方面
(1)积极参加支部开展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认真做好每次学习笔记,做好每个季度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一次学习笔记积2分,一篇心得体会积4分。
(2)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级党组织决议,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有宣传活动记录的一次积2分。(责任部门:政治处)
(3)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讲原则,喜欢编造、传播对党、对社会的不满言论、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一次扣2分。
(4)对身边群众的错误言论,态度含混、立场模糊,不敢公然反对和批驳、习惯当“老好人”的,一次扣2分。
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5)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做好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积2分,否则扣2分。
(6)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学习培训,认真参加“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会,一次积2分,否则扣2分。
(7)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一次积2分,否则扣2分。
(8)纪律观念不强,有迟到、早退现象,发现一次扣2分。
(9)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上交一篇书面或微信文字工作、思想情况汇报的,一次积5分。
3.品德合格方面
(10)资助或帮助残疾人、孤寡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解决生活难题的,一次积2分。
(11)被评为“好媳妇、好婆婆、三八红旗手、技术标兵、孝老爱亲模范”等荣誉的,一次积5分。(责任部门:政治处)
(12)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一次积2分。
(13)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的,一次积2分,否则扣2分。
4.发挥作用合格方面
(1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积2分,否则扣2分。
(15)积极参加清洁卫生、维护交通秩序、治安巡逻等志愿服务的,积2分。(责任部门:办公室)
(16)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献血、希望工程、困难群体救助等各类公益活动的,一次积2分。(责任部门:办公室)
(17)积极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积2分。(责任部门:办公室)
(18)当事人来信、来电或留言表扬,经查实,一次积2分;当事人投诉,经查实,一次扣2分。(责任部门:政治处)
(19)受到各类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贡献加分
贡献加分要突出激励性,以引导党员创先争优为目的,主要根据党员生活和工作实际,针对其年度在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工作履职尽责、创先争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加分。
(20)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级表彰或在区级以上会议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加30分,25分、15分、10分。(责任部门:政治处)
(21)在国家、省、市、区级媒体上发表文章、信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处)
(22)裁判文书获得全国、全省、全市优秀裁判文书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责任部门:审管办)
(23)先进事迹被媒体报道的,一次加10分。(责任部门:政治处)
(24)被我院评选为年度办案标兵、季度办案标兵、月办案标兵的分别加6分、4分、2分。(责任部门:审管办)
(三)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要突出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法违纪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党员在积分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受党纪处分;2.受组织处理;3. 不执行党委(党组)决议、不服从组织安排;4. 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5.信仰封建迷信,参加非法宗教组织活动;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7.不交纳党费。(上述1、2项责任部门:监察室)
三、工作程序
党员积分管理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一般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一月申报一次,一季度评定公示一次,一年内积分累计计算。
(一)每月一次积分申报登记。党支部印制《党员积分登记表》,由党小组长负责,每月在党员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对党员积分事项进行登记,实事求是记录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党支部不掌握、党员本人无法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由相关责任部门提供。
(二)每季度一次评定公示。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日常积分进行一次汇总审核,并向党员反馈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的申辩、问询和评定。党员每季度积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积分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三)年底一次汇总排序。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统计和分类排名,在党员大会上公开。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作为评价其现实表现的主要依据,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年度评定等次。同时,党支部要对积分管理资料进行归档,对年度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差距,制定改进措施。
四、结果运用
党支部要定期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积分靠前的党员及时表扬,对一段时间积分落后的党员要督促提醒,并帮助其分析原因、改进提高。要将积分结果和党员星级评定结合起来,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积分靠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及时表彰,并作为上级党组织评先的推荐对象,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党内关怀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落后、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谈心谈话,开展帮教和提升工作,是预备党员的要延期转正。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视情况按规定给予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分类积分量化管理作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整体布局,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考核落实。同时要充分利用每月“主题党日”做好党员积分登记、评定、公示等工作,每季度一次的积分评定公示情况要以图片形式报送到政治处,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