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须知
一、 申请再审法定原因
1、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3、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条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4、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认为再审判决 、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申请再审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再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及副本若干份(具体份数以对方当事人的人数计),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 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事由、再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2、案件涉及的一、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3、生效证明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的,应同时提交如下委托手续资料: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详细信息,授权范围,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受托人为公民的,需提供为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证明或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信。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6、如有证据,须提供与再审申请书份数相同的套数。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