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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五月份主题党日活动安排

发布时间:2020-05-07 15:54:37


                              五月份主题党日活动会议通知

本院各党支部:

    根据我院五月份主题党日学习安排,现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3:00召开主题党日学习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0年5月8日下午3:00

    二、主持人:各支部书记

    三、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深入学习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关于开展“双结对双承诺双促进”活动的通知》(召转办〔2020〕3号);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关于印发<在全区共产党员中推行“双向百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召组通〔2020〕11号)。

    (二)讨论征求意见稿

    组织党员讨论《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在党员中推行“双向百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发展党员工作

    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双推双评三全程”的要求,确定本支部2020年度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并提前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相关表格及资料请按要求上报、备案。

    (四)开展“党员支部双承诺、为民服务解难题”活动

    各党支部,原则上在“主题党日”活动上由党支部书记带头宣读党支部“为民服务解难题”公开承诺书,有序组织党员宣读党员“为民服务解难题”公开承诺书,并将党支部、党员公开承诺书通过公开栏、网站、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公开公示、亮出承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各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承诺事项,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践承诺、办实事、解难题。

    (五)召开组织生活会

    各党支部组织党员根据《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漯召法〔2020〕8号)召开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干警每人要递交一份查摆材料,通过在支部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剖析整改。

    (六)自觉交纳党费

    引导党员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自觉足额交纳5月份党费。

    五、有关要求

    各支部要按照党员“双向百分制”管理的要求,对支部党员当月上报的记分情形在主题党日上予以通报,在支部绝大多数党员确认后予以记分,记分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主题党日”是党员过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形式,各党支部要按规定时间认真组织开展,党员要统一佩戴党徽,县级干部、科级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原则上任何党员不得无故缺席。各党支部要做好《基层党支部工作记录本》的填写工作,以及公示和留存党员签到情况及党费缴纳情况。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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