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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恢复线下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18:53:31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高级法院和市中院要求,结合漯河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我院定于2020年4月14日起有序恢复相关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远一网”系统、“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调解、庭审、申诉信访等诉讼业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立案材料和申诉信访材料邮寄至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滦河路13号,邮编462000。

    二、对需现场办理的立案、申诉信访等确需来院办理相关事项的,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进入。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前拨打预约电话(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立案,电话:0395-3561939),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应当重新预约。

    对询问、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以法院通知为准,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也可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电话沟通相关诉讼事宜。

    三、来院办理诉讼事项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律师证)、绿色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预约信息核对、安检等工作。检测通过的,保持间距,按序进入;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和庭审场所。

    四、来访人员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办理业务前,请耐心等候,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

    五、进入东门诉讼服务大厅之前,用免洗消毒液洗手。

    六、除必须的文件资料外,其他无关材料不得带入大厅。

    七、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2020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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