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陵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1月8日,张某与吴某共同向朱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一份。2018年5月,张某与吴某两人支付给朱某利息至2018年1月7日,并再次出具了借条。下余借款本金及2018年1月7日以后的利息,经朱某多次催要,张某与吴某均未归还。朱某将张某与吴某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经该院公开审理,判决张某与吴某偿还朱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与吴某迟迟不肯履行偿还义务。2019年3月,朱某向召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尽管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张某与吴某下达了一系列法律文书,催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可张某与吴某总是以各种借口为由不予履行,后来竟干脆与法院玩起了“藏猫猫”。为此,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将张某和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了他的高消费。并对张某名下的车辆进行了查封。
迫于压力,2019年4月,张某主动来到法院,要求与朱某进行沟通,通过协商将欠款5万元交给了朱某。2019年5月,张某与朱某私下协商,并制定了还款计划,剩余的5万元本金,由张某每个月偿还6000元。随后申请执行人朱某撤回了执行申请。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