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有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甚至根本不能实现。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执行实践中常见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风险
1.申请执行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不能提供,法院依职权也无法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下落的,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2.人民法院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结,而申请执行人又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下落,法院
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二、被执行人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有可能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被执行人及由其扶养、抚养、赡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三、多个有权机关对同一财产执行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者本院查证的被执行人财产已经被其他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致使
对该财产无法执行或者延迟执行的风险,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鉴于以上执行风险,根据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立案调解、诉讼中调解及执行和解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或执行风险,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虽然不能保证必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但我们承诺依法办事,恪尽职守,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