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我院在市中院的指导、区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审判执行工作、法院管理、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大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受到不同级别的表彰和奖励,为树立本院及干警的良好形象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18年度、2019年度受到省、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通报如下:
一、2018年度受表彰情况
(一)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有:
召陵区人民法院被河南省高院警务督察通报表扬。
(二)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个人有:
陈灿飞被河南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三)受市级表彰奖励的集体有:
召陵区人民法院被漯河市禁毒委员会授予“2018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单位”;
执行局被漯河市委政法委、漯河市人社局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法警队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8年度集体三等功”。
(四)受市级表彰奖励的个人有:
张辉被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授予“漯河市党员教育培训‘百优’师资称号”;
贾守信被漯河市市委组织部授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活动”先进个人;
常丽、陈家祺被漯河市委政法委、漯河市人社局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赵飞、刘杰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个人”;
(五)受区级表彰奖励的集体有:
召陵区人民法院被召陵区区委授予“2018年度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2018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度基层党建奖” 、“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被召陵区委组织部授予“2018年度区直优秀基层党建项目二等奖”;被召陵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授予“2018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
(六)受区级表彰奖励的个人有:
张啸飞被召陵区区委、区政府授予“2018年夏季桔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工作者”;
任乐被授予“2018年度漯河市召陵区青年岗位能手”;
张辉、王海华被召陵区纪委、区政府授予“2018年度敬业奉献先进个人”;
李琳同志被召陵区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二、2019年度受表彰情况
(一)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个人有:
屈晓红同志被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张啸飞同志被河南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
(二)受市级表彰奖励的集体有:
政治部被漯河市委政法委、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审管办被漯河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三)受市级表彰奖励的个人有:
贾守信、鹿一龙被漯河市委政法委、漯河市人社局授予“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张俭、罗娇娇被漯河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赵保宏、杨磊刚被漯河市中院授予“办案标兵”称号;
赵一在漯河市委宣传部、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举办的“我和我的祖国”微型党课比赛中荣获三等奖。
(四)受区级表彰奖励的集体有:
召陵区人民法院被被召陵区区委宣传部授予“党报党刊发行工作先进单位”、“新闻外宣工作先进单位”,被召陵区妇女联合会授予“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五)受区级表彰奖励的个人有:
陈红涛被召陵区委授予“2019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工作者”;
张耀轩被召陵区委宣传部、召陵区委政法委、召陵区司法局、召陵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最美调解人”;
张啸飞被召陵区委宣传部、召陵区委政法委、召陵区司法局、召陵区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最美普法人”;
张啸飞被召陵区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杨素华被召陵区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
王文博被召陵区委宣传部授予“优秀通讯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