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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八月份主题党日活动安排

发布时间:2020-08-06 17:37:57


 

本院各党支部:

一、会议时间:202087日下午3:00

   二、主持人:各支部书记

三、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学习

①学习《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②学习《河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③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④学习《中共漯河市召陵区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防汛救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

⑤学习《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

(二)持续开展“党员支部双承诺、为民服务解难题”活动

各基层党支部扎实组织党员汇报承诺事项完成情况,提醒督促党员推进承诺事项,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存在问题、完成承诺事项,促进党员支部持续转变作风,践行初心使命,在办实事、解难题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开展“谈体会话使命讲担当”活动

各基层党支部召开座谈会,结合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谈一谈心得体会,谈一谈工作打算,切实谈出责任担当、谈出昂扬斗志、谈出争先出彩目标。

(四)自觉交纳党费

引导支部党员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自觉足额交纳8月份党费。

五、有关要求

“主题党日”是党员过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形式,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六必须”的要求,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参加党日活动情况应作为积分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同时各支部要按照党员“双向百分制”管理的要求,对支部党员当月上报的记分情形在主题党日上予以通报,在支部绝大多数党员确认后予以记分,记分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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