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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十二月份主题党日活动安排

发布时间:2020-12-03 11:30:00


本院各党支部:

    一、会议时间:2020年12月4日下午3:00

    二、主持人:各支部书记

    三、参加人员:全体党员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深入学习

    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20年11月24日);

    ②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室《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实施意见》;

    ③学习《宪法》;

    ④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

    (二)开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学习宣传活动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各党支部可通过座谈会、交流会或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广大党员宪法意识。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和进网络等系列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三)开展“党员支部双承诺、为民服务解难题”评议活动

    通过组织点评、承诺服务对象评等方式对党支部、党员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党员承诺完成情况由所在支部和承诺服务对象评议,党支部承诺完成情况由上级党组织和承诺服务对象评议。评议后将党员和党支部履诺情况、评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推动党支部和党员积极承诺践诺。

    (四)自觉交纳党费

    各党支部引导党员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自觉足额交纳12月份党费。

    (五)公示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由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公布本年度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并在会议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上墙,接受党员监督。

    (六)做好有关统计推荐工作

    1.认真做好“党员支部双承诺、为民服务解难题”活动有关情况统计。

    2.推荐上报一批开展“党员支部双承诺、为民服务解难题”活动先进党支部(原则上每个区直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每个区直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推荐对象要进行排序。

    五、有关要求

    “主题党日”活动应覆盖支部全体党员,一般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支部人数较多的可分党小组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要主动到党支部联系点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情况应作为积分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附件:1.“党员支部双承诺、为民服务解难题”活动

    有关情况统计表

    2.“双承诺”活动先进基层党支部推荐表

    3.“双承诺”活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双承诺”活动先进基层党支部推荐汇总表

    5.“双承诺”活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汇总表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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