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各党支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研究,院党组同意,现将机关纪委委员分工如下:
屈晓红同志担任院机关纪委书记,主持院机关纪委全面工作;
张辉同志担任院机关纪委副书记,协助院机关纪委书记做好院机关纪委各项工作;联系第一支部委员会,联系第四支部委员会;
兰 晶同志负责院机关纪检信访等工作;联系第二支部委员会、第三支部委员会;
梁晓兵同志负责组织开展党内监督等工作;联系第五支部委员会、第六支部委员会;
蒋 玥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和效能等工作;联系第七党支部、第八党支部、第九党支部、第十党支部。
中共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