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人民法院“阳光漯河”权责清单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0-01-13 17:34:35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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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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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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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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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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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人事信息的采集分析,新进人员的审查、录用,工资报批,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与晋升,教育培训、年度考核,聘用制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党员日常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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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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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刻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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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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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院的财务、物资装备的管理、物质建设、后勤保障、印章管理、政务值班、机关安全、接待;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文的收文、传阅、下达、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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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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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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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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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开展本院及其工作人员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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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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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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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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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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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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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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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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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上级法院指令本院审理的再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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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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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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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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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依法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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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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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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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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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涉及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及审判辖区内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不动产相邻关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医疗纠纷、有关合同纠纷、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一审商事纠纷案件、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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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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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晶
吕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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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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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各类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包括行政机关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应强制执行的案件,经本院审查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案件以及经公证后的债权文书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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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团队
执行二团队
执行三团队
执行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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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旭
张辉
张俊峰
赵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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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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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中止、终结,案外人异议,追加变更当事人等情形的审查、裁定;执行工作培训、考核;执行案件的司法统计;执行工作调研、宣传和信息报送;执行局的后勤保障和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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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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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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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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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法庭执勤、押解人犯、维护本院机关安全及办公秩序 ,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司法警察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装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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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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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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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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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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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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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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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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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由本庭审理的案件的保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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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法庭
万金法庭
铁东法庭
老窝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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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涛
张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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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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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案件质量评估、考核、通报;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监控、统计;总结审判经验、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编写案例;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司法公开;法院网页的设计、维护和监管;网络舆情信息监督;保密工作;办公现代化设施维护;指导科技法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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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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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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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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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审判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术、诉讼证据鉴定;涉案财物的委托评估、审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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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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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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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政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