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党支部: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漯河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现就开展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1年1月8日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
1.外出培训的党员干警由机关党委书记晁旭同志统一组织学习;
2. 未参加培训的党员干警于本周五(今天下午3:00)在院五楼会议室由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屈晓红同志统一组织学习。
三、参会人员:
我院全体党员干警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深入学习
1.习近平总书记二〇二一年新年贺词。
2.《省委组织部转发的通知》。
3.《市委办公室印发的通知》。
4.违规违纪发展党员案例。
5.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谋划2021年度党支部活动
组织党员围绕本单位本支部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2021年重点工作等提建议、出点子,围绕个人工作谈想法、话打算。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支部2021年度活动计划。及时上报院机关党委备案。
(三)核算党费交纳基数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核算2021年度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引导党员按规定比例自觉足额交纳1月份党费。
(四)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
基层党支部为在1月份入党的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唤醒党员身份意识,时刻警醒初心使命,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充分体现党的关怀和温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五)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基层党组织春节前要深入基层、进门入户,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取得“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
同时,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巩固深化创文成果,带头文明出行,杜绝闯红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带头维护小区公共环境;带头当好文明创建的宣传员、监督员,以实际行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五、有关要求
“主题党日”是党员过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形式,各党支部要按规定时间认真组织开展,党员要统一佩戴党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要主动到党支部联系点参加“主题党日”活动。 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情况应作为积分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各党支部要做好《基层党支部工作记录本》的填写工作,以及公示和留存党员签到情况及党费缴纳情况,及时把活动开展图片发送到召陵区人民法院微信群。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