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召陵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2021年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
一、开展深入学习
1. 习近平总书记二〇二一年新年贺词。
2. 《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 违规违纪发展党员案例。
5.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组织外出培训的人员到革命纪念馆接受党性教育
三、谋划2021年度党支部活动。
组织党员围绕本单位本支部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2021年重点工作等提建议、出点子,围绕个人工作谈想法、话打算。在此基础上,形成本支部2021年度活动计划。
四、核算2021年度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并自觉交纳党费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核算2021年度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引导党员按规定比例自觉足额交纳1月份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