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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三月份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05 18:09:41


3月5日下午,召陵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2021年3月份主题党日活动。
一、开展集中学习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学习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学习漯河第一个党组织诞生记(三)(四);
4.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5.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6.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的通知》;
7.学习《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的通知》;
8. 学习《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的通知》。
二、安排部署2021年度“双承诺”“双报到”“双结对”工作
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承诺”“双报到”“双结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部署本年度相关工作,作出2021年度“为民服务解难题”公开承诺。引导党员干警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主动参与街道、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城市社区党建、文明城市建设、“三无楼院”治理、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开展2021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评议工作
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
四、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严格按照《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五、做好2021年党建工作谋划
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听取党员意见,着手制定切实可行、重点突出的202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对2021年度党建重点项目、党建创新项目进行谋划。
六、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
各支部书记为在3月份入党的党员送上祝福,并提出寄语期望和要求,唤醒党员身份意识,时刻警醒初心使命,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充分体现党的关怀和温暖。
七、自觉交纳党费
引导党员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自觉足额交纳3月份党费。
开展集中学习
安排部署2021年度“双承诺”“双报到”“双结对”工作
开展2021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评议工作
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做好2021年党建工作谋划
自觉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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