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在召陵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内,一笔拖欠企业货款案件得到了调解,漯河市某商贸公司负责人激动的说:“还好这笔货款解决了,你们真是帮了公司的大忙,太谢谢你们了!召陵法院为企业解难题做的是真实在啊!”
漯河市某商贸公司常年为某酒店供应各种食材,2020年某酒店共计拖欠货款229979元,某商贸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告诉法官,自己是一人公司,小本生意,打官司不是目的,只希望能通过法院督促某酒店先支付部分货款以供资金周转。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打电话和某酒店联系,但都没有明确答复。4月28日上午,法院工作人员赵琼、沈宁可一同到达某酒店,见到了该酒店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双方之前一直在协商此事,现在原告起诉给酒店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不愿意和原告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近半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并告知调解文书无需公开,不会影响酒店征信,某酒店负责人最终同意进行调解。双方于4月28日当天下午在法院工作人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确认欠款数额为229979元,某酒店承诺按月分期支付,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