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上午,漯河某电气科技公司和郑州某材料科技公司在召陵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握手言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办案人员当庭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代理律师。一起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产品质量纠纷,成功化解。双方企业代理律师对召陵法院的工作成效表示满意。
2020年年初,漯河某电气科技企业因为要整修公司地面,花费53万余元向被告郑州某材料科技公司购买地面修补材料。施工完毕4个月后,发现地坪大面积起皮、脱落。随后,该企业以产品质量问题向出售方提出异议,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出售公司坚持认为是原告公司不当施工所致,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双方一度剑拔弩张,甚至提出要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后,耐心做双方的沟通调解工作,讲明利害关系,释明法律精神。通过将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律师跟各自的企业老总电话沟通后,最终当庭签订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