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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召陵法庭巡回审理到农家 倾心调解助三夏

发布时间:2021-06-10 10:14:50



5月31日下午,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召陵法庭庭长陈红涛、书记员孙卫华、许留阳驱车来到辖区召陵镇后油李村3组李某家,通过审理调查,耐心调解,一起历时六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黄某香与被告李某才及在场的群众均对法官们上门办案的举动点赞。

2014年至2015年,被告李某才因种植菊花,需要用煤,原告黄某为被告李某才供应燃煤,后经结算,被告李某才拖欠原告黄某香煤款30000元,后被告李某才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原告黄某香多次打电话、催要,被告李某才一直未能支付原告黄某香所欠煤款。202157日,原告黄某香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被告李某才接到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后,给法庭打电话,因不久前受伤骨折,不能出门。陈红涛庭长考虑到被告身体特殊情况,与书记员一起到被告李某家,巡回审理此案。通过一小时审理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李某才于20221231日前支付原告黄某香煤款30000元(支付计划:2021630日前支付3000元,20211231日前支付10000元,20221231日前支付17000元),如被告李某才未按以上支付计划履行,原告黄某香可自逾期之日起主张全部欠款,案件受理费280元由被告李某才承担。

三夏时节到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为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当事人生产、诉讼两不误,及时调整工作中心,对涉农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巡回审理到基层,确保农民群众不因诉讼耽误“三夏”生产。截止531日,该院共上门立案64件,巡回审理案件39次,当庭调解结案26件,执结涉农案件37件,发放执行款87650元,为三夏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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