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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不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 17:48:20


    为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领坚持“开门整顿”原则,落实党史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切实解决涉诉群众开具生效证明难的问题,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召陵法院立案部门受理执行立案时无需中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立案人员审查立案时,应当在审判执行系统平台中自行查询法律文书生效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二、在执行立案审核时,为生效证明专员开通专用账号并配置Ukey,方便生效证明专员查询、打印本院和二审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据以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法律文书送达完毕后七日内在审判流程系统中田入相关生效信息。审管办将把法律文书生效信息填报情况作为审判流程管理和法官办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考评,对于填报不及时造成当事人不能及时立案执行的,由审管部门予以通报和绩救考评。

    四、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集中受理对本辖区法院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投诉,及时接听,一一登记,快速交办,跟踪督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五、为便于案件承办人填报法律文书生效信息、执行立案人员导入生效案件信息,本院将于近日组织立案、审判、审判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专项业务培训,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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