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21 17:56:02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法办〔2021]215号《关于加快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作用,加强我院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巩固提升"法院+工会"在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中的优势,全面实现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使纠纷化解平均办理时长大幅缩短,绝大部分纠纷在诉前化解。

    二、职责分工

    召陵区人民法院负责不断完善调解平台,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资源开展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在线平台及调解场地等支持;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调解平台化解劳动纠纷。

    召陵区工会负责建立本地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并加强日常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定期汇总、更新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充 分利用调解资源开展在线诉调对接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建立名册

    召陵区工会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通过调解平台推送给召陵区人民法院进行确认。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本院的特邀调解名册,并在调解平台上予以确认。

    (二)委托、委派调解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调解申请后,通过调解平台向 入驻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织及调 解员登录调解平台接收案件并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结 果录入调解平台。

    (三)诉调对接

    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 议,双方当事人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 出具调解书,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对当事人申请进行在线办 理。经调解组织线下调解成功的案件,也可通过调解平台向人 民法院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员应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继续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推广应用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下一步举措。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市工会、报告工作情况及成果。

    (二)强化在线音视频调解

    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积极使用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 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召陵区人民法院要为在线音视频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完善评估激励机制

    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绩效评估激励制度,科学设定评估内容与评估标准,定期对参与纠纷化解工作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给予褒奖激励,引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优质高效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

责任编辑:政治部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99776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