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法院文书“送达难、效率低、成本高”以及恶意逃避、拖延诉讼及执行行为等问题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集约高效、规范运作的原则,积极在司法送达体系审判辅助事务服务、法院文书送达等方面拓宽合作领域,双方通过整合自身资源共同开发了“河南法院集中送达服务平合”(以下简称送达平台),系统启用后将有效减少法官工作量、降低法院送达成本、缩短案件审判时间、提高文书送达质量,使法院文书送达更加科学合理。目前,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市分公司密切合作,多次沟通,建设集约送达中心,目前已经建成,经过调试,满足启用条件。现特将启用集中送达平台的通知如下:
一、送达平合系统功能
“河南法院集约送达服务平台”系统具有如下功能:电子送达功能、跨域邮寄送达功能、回执反馈建立电子卷宗功能、法院文书自动保密封装功能、文书自动生成、文书核验、自动寻址盖章、创建送达任务、送达流程管控、送达统计分析、文书保密输出、跨域送达信息摆渡、送达回执生成电子卷宗等功能。
二、启用时间
2021年2月8日正式启用
三、送达文书范围
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确定郑州和洛阳两个地市作为试点法院,试点法院的裁判书、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以下简称“三书”)均可通过电子送达,非试点法院除三书外,其余文书均可通过电子送达。
四、邮寄送达时限标准
(一)订单处理标准:当天 17:00 前接收的订单,当天处理完毕;17:00 之后接收的订单次日中午 12:00 前处理完毕。
(二)配送时效:省内县城以上 T+1,县城以下农村地区T+2(T 为收件日,即进口当天必须按址首次上门投递),省际按照中国邮政集团股份公司寄递事业部官网规定时限为准,特殊情况须按法院指定日期投递。
(三)最大投递时限:同城 T+5,实行 5 日 3 投工作标准,进口日算起至最大投递时限日仍无法妥投的则作退件处理,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投递。收件人当面明确拒收的,作退件处理,不受工作标准限制。
五、相关要求及保障
1、审管办重点做好集中送达平台启用前的培训工作,使用过程中各类技术保障,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2、集中送达平台启用后,邮政工作人员将不再到各庭室领取文件,送达范围内的所有文书必须通过集中送达平台送达。
3、立案庭负责文书送达过程中具体业务指导,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各类技术保障和业务培训。
4、审管办负责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人员权限的相关配置,执行局负责执行流程管理系统人员权限的相关配置。
附件
1.关于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电子送达方式强制前置的通知。
2. 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使用手册 V3.0-法官版。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