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和深化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省高院、市中院相关要求,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现就执行指挥中心的运作,制定本细则。
一、执行指挥中心职能
1、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的启动工作;
2、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的财产集约查询工作;
3、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的案件管理工作;
4、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发布;
5、执行款物管理;
6、远程指挥系统的平台维护;
7、根据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指令,调度执行力量,快速实施相应执行行为、协同执行。执行现场通信调度,远程实时指挥,完成调查取证、力量调配和应急处置;
二、执行指挥中心组织机构、硬件配置及内部管理
1、机构设置:执行指挥中心设于本院执行局,由综合科科长任指挥中心主任,统筹执行指挥中心工作。
2、内部分工:执行指挥中心由17名干警组成,指挥中心一组负责繁简分流、分案移送;二组负责网络集约查控、线下集约调查;三组负责案款登记、案款发放;四组负责财产保全;五组负责网络司法拍卖;六组负责执行信访接待、化解;七组负责司法统计、指挥平台等综合后勤工作;八组负责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值班,执行现场的统一调度,上级法院的指令接受等事项。
3、装备设施: 设立执行指挥中心专用办公室,配备大屏幕显示系统、无线图像系统、音响扩声系统、中央集中控制系统。执行人员配备有单兵指挥仪,指挥中心通过该移动终端看到执行现场传上来的现场实时音视频,并可以进行语音对讲,实现统一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