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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一叶总关情

记优秀共产党员何德金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0-08-26 17:18:32


   召陵区法院的法官何德金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20年,以不怕麻烦、心系百姓、善于调解而闻名。    

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通常都是争议标的比较小的案件,但何德金从来未因案件平凡琐碎而轻视,无论案件大小、案情简单或复杂,他都争取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2006年5月的一天,受雇打煤球的万某不慎被机器绞伤了手臂,雇主却躲出去不给治疗。何德金接案后立即带领人员驱车十多里地通知雇主即被告应诉,可雇主躲起来不见面。第二天是个星期六休息日,天刚亮,何德金就一个人骑上自行车赶往雇主所在村庄。经过一天的奔波,他终于打听清楚了雇主的活动规律—他躲在他的远房亲戚家。又是一个第二天,即星期日早上7点,何德金把雇主堵在了其亲戚家中,依法送达了法律文书,使案件如期得到审理。    

   2007年5月,何德金接手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原告以被告欠500元钱不还为由到法庭起诉,被告不承认,因双方都是老熟人,原告称借钱时也没有让被告写借条,除此之外原告又提供不出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完全可以判原告败诉。看着原告那企盼的眼神,何德金细心地询问借款的每一个细节,然后找到被告反复做思想工作,讲诚信做人的道理,一趟,两趟,三趟……不知跑了多少趟,终于感动了被告,承认了借款之事。    

   在审案过程中,何德金经常遇到一些想花钱买“公道”、买“倾斜”的当事人。他始终明确自己在诉讼中的角色,摆正法官和当事人的关系:法官不是审当事人,而是审案件,是居中裁判者,决不能把自己放到当事人的立场上或当事人的对立面。    

   2008年1月,何德金受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案,一名许昌市襄城县的当事人起诉万金辖区一个民营企业主欠款不还。开庭前,襄城县的当事人专程从100多里的襄城县赶到万金法庭请何德金吃饭,但被他婉言谢绝了。看到当事人满腹疑惑的样子,何德金耐心地解释:“吃请是纪律不允许的。再说,案件怎样判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法官,什么时候都是依法判案。请放心,我一定会做到公正的判决的。”这个当事人还是不放心地走了。开庭当天,这个当事人又再三请何德金吃饭,又被何德金谢绝了。第二天,当这位当事人接到裁判文书时,他一看胜诉了,他脸上才笑开了花。 因为他心里一直固有的“哪里的官向哪里的民”的信条,在何德金法官这里给他打破了,何德金没有因是这里的法官而判民营企业主胜诉。  

   凡是能够调解解决的案件,何德金必尽最大努力去调解。他常说判决一个案件虽然比调解一个案件省事得多,但不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些案件即使判了,如果双方的矛盾未能及时化解,势必留下后遗症,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在司法实践中,何德金法官他从不图省事、怕麻烦,一审了之,一判了之,而是不辞劳苦地耐心调解,让一件件民事纠纷圆满解决,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这些年来,经他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率都在75%以上,自觉履行率95%以上,许多败诉案件当事人,甚至一些被司法处罚的当事人最后都心悦诚服,说不出何德金一个什么不是来。    

   2009年2月,何德金承办了原告范某诉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后被告徐某又到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其娘家人并有大闹法庭的苗头。为防止矛盾激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何德金带着同事多次往返于原、被告当时的所在地,与村干部一起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又先后两次组织原、被告到庭做和好调解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艰苦的努力,原、被告终于和好如初。    

   2010年初,市中院发回一起要求重审的案件,原告是一个盲人,对重审不理解,认为中院办错了案,抵触情绪很大,拒不接收一审法院送达的中院裁定书和一审法院的重审开庭传票,并声称要组织百名盲人到中院上访。何德金接案后没有犹豫,立即找到原告做工作,可话说不到三句,原告扭头就走。有的同事说:“干脆给他们发开庭传票,到时他们不到庭,就按撤诉处理。”何德金却没有这样想,整整一个晚上没有睡意,苦苦思索着怎样才能办好这个案子。经过分析,他认识到盲人之所以会情绪冲动,一是他们受生理条件限制,对法律法规了解少或者有偏差;二是他们精神脆弱,承担挫折的能力差。他们是弱势群体,需要关怀,需要感情交流,需要帮助。第二天,何德金直奔市盲人协会,与有关人员交流思想,谈法律、谈感情、谈认识,一次谈没有达成共识,就两次谈,三次谈……一连一个星期,都是谈过晌午又谈到晚上灯亮。功夫不负有心人。参加座谈的盲人终于理解了中院发回重审是法律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某个人与他们过不去,最后同意按法律程序规定参加重审的开庭。    

   法律是有原则的,法律最终结果也是无情的,但司法可以是温暖的。在日常生活中,凡是走进法庭咨询法律、寻求法律帮助的人,何德金都热情接待,细心倾听,耐心解释。他常说:“这些人都是弱势群体,有些没什么法律知识,也没有钱请律师,但他们对法律的需求很迫切,很需要法律的关心。何德金说我同情他们,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的公正,只有用自己的热情、智慧去尽力帮助他们,关心他们。    

   一位60多岁的妇女走进法庭,他的儿子因打死一个村霸被判刑,她感到委屈,认为儿子是为民除害,不应该是这样的结果,想上诉。这案件不归万金法庭管,是一个刑事案件,按说何德金可以不接待她,可何德金还耐心地倾听这位老人的诉说,在听诉中何德金时不时的插话给他给她解释法律规定,告诉她法院判决徒刑,是法律规定,没有冤枉她孩。这名妇女连哭带说有老半天,何德金一直好言劝说,不急不躁。最后这位老人非常感激地说:“我就是听说何德金庭长是一个公正的人,本来是叫你给我伸冤的,结果听你这么一说,我也想通了,我会起告诉我孩好好改正,争取早点出来。以后遇到什么事情一定要按法律办。”

   何德金同志自1990年元月调入法院以来,一直工作在基层人民法庭。20年来,何德金同志始终牢记为民宗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民调解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努力扩展工作领域,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他所办理的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老百姓送他一绰号“可得劲”。何德金背着国徽开庭的先进事迹被刊登在《今日安报》、《人民法院报》多家媒体上。2007年召陵区委作出“向何德金同志”学习的决定,2006年何德金同志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二等功一次、2007年以来何德金同志被漯河市人民政府、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荣记个人三等功四次,2007年辈评为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评为漯河市“十佳政法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漯河市首届法治人物”,“感动漯河年度人物”,2009年被评为河南省“十大调解能手”2009年获得漯河市“五一劳动奖章”,2010年被评为漯河市劳动模范,2010年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何德金办案公道正派,人称百姓法官“可得劲”。为方便群众诉讼,何德金同志将自己的手机号印在便民联系卡片上,群众有什么难事或什么纠纷可随时打电话咨询,何德金同志对群众的求问电话,是耐心听,认真解答指导,很是方便,时间长了群众就称何德金同志“老何110”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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