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机构设置
法院简介
法院领导录
法院机构录
河南法院名录
新闻发言人
  人民 腾讯 新浪
  人民 腾讯 新浪
法院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771号 郭瑜 谭燕梅、朱怡帆 郾城区人民法院 45342元 郾城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扣留、提取手续 杨磊刚 176 3951 558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1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1294号 漯河市召陵区晓超牛羊肉经营店 漯河市郾城区渝十八火锅餐饮店、田理帆 王超 1745元 申请执行人是个体工商户,没有开设账户,交由实际经营人王超领取 贾守信 176 3951 5579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8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7月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04执344号 胡俊锋 任利昌、谢会敏 胡毅博 57573元 申请人胡俊峰死亡,变更申请人,领款人系原申请人儿子 李宣 176 3951 5528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6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1)豫1104执恢4号 周记安、杨俊玲 王建岭、王油锤 王建岭 6000元 经双方协议,给被执行人预留的生活费 杨磊刚 176 3951 558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7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68号 漯河市金鹏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漯河博富物流有限公司、陈宝珍 潘志寿 92879元 申请执行人撤销拍卖,将拍卖款92879元退还至买受人潘志寿名下账户 杨磊刚 176 3951 558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恢19号 彭辉 王华磊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00元 在执行阶段中本院查封、拍卖了被执行人王华磊与王亚丽在婚姻存续期间购入登记在王亚丽名下位于漯河市召陵区天明第一城四期12#楼305号房产,现房屋已拍卖成交。向拍辅机构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公司发放拍辅费3000元 傅博文 176 3951 552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1424号 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 张黎 张黎 553元 多余案款,退还被执行人 李宣 176 3951 5528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7月2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04执恢375号 曾玉芬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东正大律师事务所 938143.86元 申请人较多,委托律所统一分配发放 周珈亦 176 3951 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9日
站内检索
 
· 【民法典宣传月】“代表联络站
· 【锦旗合集】热心导诉解民忧
· 【党建引领】召陵区法院开展5
· 【五一劳动节特辑|召法说法】
· 【五一劳动节特辑|召法说法】
· 【党建动态】召陵区法院召开4
· 【豫剑执行】召陵法院开展2025
· 【闪耀青春】召陵区法院举办“
· 【知识产权宣传周】直击庭审现
· 【优化营商环境】召陵法院送法
法院要闻 更多>> 
案件快报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执行动态 更多>> 
案例评析 更多>> 
队伍建设 更多>> 
司法公开
裁判文书网
审判直播网
诉讼资产查询
执行信息查询
院长信箱
院长信箱
联系我们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地址:漯河市召陵区滦河路13号 联系电话:0395-3561916  
您是第 604823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